(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12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3-17
案件名称
钟锡祺与梁小红、颜海达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锡祺,梁小红,颜海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127号原告钟锡祺,男,汉族,1979年11月1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黎启旺、冯东洋,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小红,女,汉族,1983年11月7日出生。被告颜海达,男,汉族,1973年2月5日出生。原告钟锡祺诉被告梁小红、颜海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小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思亮、人民陪审员邓爱容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黎启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梁小红、颜海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3月15日,被告梁小红因经济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20厘,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被告颜海达作为借款担保人,应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0厘计算,从2012年03月15日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梁小红、颜海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5日,被告梁小红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向原告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20厘,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颜海达在借条中担保人处签名。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以及本院的庭审笔录等附卷为证。本院认为,被告梁小红、颜海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自愿放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进行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承担。因此,对原告提交的借条的真实性,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主张被告尚欠其借款50000元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因被告梁小红未在原告追偿借款的合理期限内清偿借款,故对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2年3月1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月利率2%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颜海达作为担保人,依法应对前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梁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钟锡祺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2年3月1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月利率2%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颜海达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梁小红、颜海达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小可审 判 员 黄思亮人民陪审员 邓爱容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许任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页共5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