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黄陂恢执一字第0021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4-19
案件名称
孙三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三环,喻淑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黄陂恢执一字第00213号申请执行人孙三环,女,1957年7月12日,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被执行人喻淑芹,女,1968年7月23日,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申请执行人孙三环与被执行人喻淑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19日作出(2013)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三环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孙三环申请终结执行。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袁建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晋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