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潼民初字第019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姚某某诉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某,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潼民初字第01999号原告姚某某,女,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徐某某,男,197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13年11月29日提出测速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韩晶晶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