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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潼民初字第019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姚某某诉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某,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潼民初字第01999号原告姚某某,女,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徐某某,男,197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13年11月29日提出测速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韩晶晶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