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长民初字第167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4-17
案件名称
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与蒋建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蒋建英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湖长民初字第1677号原告: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负责人:吴君明。委托代理人:沈欢兴。被告:蒋建英。原告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与被告蒋建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振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欢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蒋建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已当庭宣判。原告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诉称:原告系长兴县雉城街道茗桂华庭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被告是该小区20-3-502室的业主,房屋面积为202.1平方米。自2011年11月1日起,被告一直未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截止2013年10月31日,被告共拖欠原告物业服务费2425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物业服务费242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长兴县房屋所有权发证存根一份,证明本案所涉房产系被告所有,房屋面积为202.1平方米的事实;2、《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各一份,证明茗桂华庭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原告提供,物业服务费按每月0.5元/平方米计算的事实;3、照片一份,证明原告于2013年9月23日就物业服务费向被告进行了书面催讨的事实。被告蒋建英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被告蒋建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提交的证据均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根据本院上述认定的证据并结合到庭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查明本案事实如下:被告蒋建英系长兴县雉城街道茗桂华庭小区20-3-502室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建筑面积为202.1平方米。2012年12月28日,原告与茗桂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提供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并约定物业服务费按年收取,在合同期内前5个月交纳。2013年5月7日,原告与茗桂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又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原告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管理至2013年10月31日,以方便物业的平稳交接。因被告未交纳2011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原告曾于2013年9月23日发函催讨物业服务费,但被告至今未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故双方纠纷成讼。本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原告系长兴县雉城街道茗桂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均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应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2011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425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蒋建英给付原告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物业服务费242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蒋建英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直支付给原告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王振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