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故民一初字第145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张某与许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许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故民一初字第1457号原告张某,农民。被告许某,农民。本院于2013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许某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许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苏建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郎 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