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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故民一初字第145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张某与许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许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故民一初字第1457号原告张某,农民。被告许某,农民。本院于2013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许某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许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苏建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郎 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