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法执字第207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王权与陈凤仙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权,陈凤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法执字第2071号申请执行人王权,男。被执行人陈凤仙,女。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权与被执行人陈凤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的(2013)西法民初字第17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凤仙名下价值人民币4692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 芸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