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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法执字第207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王权与陈凤仙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权,陈凤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法执字第2071号申请执行人王权,男。被执行人陈凤仙,女。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权与被执行人陈凤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的(2013)西法民初字第17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凤仙名下价值人民币4692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 芸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