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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雨民初字第339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屈利君、梁美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屈利君,梁美玲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初字第3392号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301室。法定代表人车东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廖建高,江西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屈利君,男,汉族,1977年2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黄梦山,男,汉族,1970年8月14日出生。被告梁美玲,女,汉族,1976年6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黄梦山,男,汉族,1970年8月1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屈利君、梁美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长沙中金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217元,减半收取3608.5元,由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 芸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谷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