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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26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5-26

案件名称

深圳市赛昂贸易有限公司与SMARTCOINDUSTRIESLLC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赛昂贸易有限公司;SMARTCOINDUSTRIESLLC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266号原告深圳市赛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界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王列延,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SMARTCOINDUSTRIESLLC(斯迈特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MR.FRANKSTFWARTMARTIN.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减少对被告的诉求至10000元,此后又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赛昂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庄    啸人民陪审员 吴  宝  荣人民陪审员 韦  开  丽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周哲花(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