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萧刑执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8-11
案件名称
蒋某刑罚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3)杭萧刑执字第35号罪犯蒋某。2010年11月30日本院作出了(2010)杭萧刑初字第1535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罪犯蒋某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因罪犯蒋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故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以罪犯蒋某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建议对罪犯蒋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蒋某患有右肾癌术后、高尿酸血症、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蒋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从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