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武王商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4-10
案件名称
钟月琴与顾贞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月琴,顾贞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武王商初字第86号原告:钟月琴。被告:顾贞新。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月琴与被告顾贞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11月14日向原告钟月琴送达了受理案件及收费通知书,但原告钟月琴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减、免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国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代书 记员 朱方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