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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博法杨民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签发人发邓远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核稿人叶献文2013-12-2拟或稿拟单稿位人韦鸿翰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16份文件编名发出日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杨民初字第309号本院2013年10月28日对原告双牌县鑫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庆文、吉水县宏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惠博法杨民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判项有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二判项“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赣D×××××号重型货车投保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余额45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双牌县鑫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63518元。”补正为“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赣D×××××号重型货车投保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余额45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双牌县鑫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63518元;被告曾庆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双牌县鑫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084元。”审判长叶献文代理审判员韦鸿翰人民陪审员蓝峰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管理人5书记员张锦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