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524-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2-23
案件名称
龚朴与杨平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朴,杨平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524-1号原告龚朴,男,1961年7月8日生。被告杨平安,男,1978年3月1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龚朴诉被告杨平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杨平安在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及石料款21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审判员 陈永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 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