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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524-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2-23

案件名称

龚朴与杨平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朴,杨平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2524-1号原告龚朴,男,1961年7月8日生。被告杨平安,男,1978年3月1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龚朴诉被告杨平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杨平安在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及石料款21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审判员  陈永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 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