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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盐刑初字第1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被告人姜某某、侯某某、赵某甲、姜某甲、尤某某、侯某甲、赵某乙、黄某某、夏某某、郑某甲、侯某乙、郑某乙、刘某甲、张某甲、张某乙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姜宝、姜某甲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池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治国,姜宝,赵某甲,姜某甲,侯某甲,尤某某,赵某乙,黄某某,夏某某,郑某甲,侯某乙,郑某乙,刘某甲,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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