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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章刑初字第3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李某某等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章刑初字第361号被告人李永海贪污、受贿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7日作出(2013)章刑初字第36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十三页末行“即自2015年5月24日起至2030年5月”;现更正为“即自2013年5月24日起至2028年5月”。审 判 长  尚宪锋代理审判员  牛鲁敬人民陪审员  丁英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韩吉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