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章刑初字第3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李某某等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章刑初字第361号被告人李永海贪污、受贿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7日作出(2013)章刑初字第36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十三页末行“即自2015年5月24日起至2030年5月”;现更正为“即自2013年5月24日起至2028年5月”。审 判 长 尚宪锋代理审判员 牛鲁敬人民陪审员 丁英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韩吉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