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耀执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铜川市耀州区恒瑞机械耐磨有限公司与铜川市耀州区东立农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铜川市耀州区恒瑞机械耐磨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东立农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耀执字第00083号申请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恒瑞机械耐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东立农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恒瑞机械耐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东立农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2)耀民初字第0029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人于2013年5月2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当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1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东立农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铜川市耀州区恒瑞机械耐磨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元,并承担受理费410.5元,执行费328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债权8510元。现双方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裁定如下:终结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2)耀民初字第002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向锋审 判 员 王建文助理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