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南法执字第299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10-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深南法执字第2992号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2)深南法立民初字第3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65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2)深南法立民初字第3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7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3)深南法执字第2992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承办人:冯军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