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民初字第69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9-01
案件名称
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与闫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闫明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全文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南民初字第695号原告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法定代表人,刘群青,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刘铁英,河北佳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门宇飞,该厂副厂长。被告闫明,女,197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米晓峰,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原告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与被告闫明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薛春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铁英、门宇飞,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米晓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诉称,原告系1982年5月由保定市革命委员会区街社工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集体企业保定市小型变压器厂青年修配服务部,隶属原保定市机械局,1992年归属保定市民政局,企业性质至今未变。被告于1989年11月经保定市机械局及保定市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原告的合同制正式职工在原告处工作。由于国家政策和历史原因,全体职工至今未实行劳动合同制。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被告身份并没有变化。原告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企业现状应在企业改制时一同进行。故被告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原、被告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关系,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闫明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被告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审理查明,原告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被告闫明于1989年11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成为原告职工,工作至今。被告于2013年7月19日向保定市南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市区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裁决:一、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返还闫明替单位垫缴的医疗保险费;二、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与闫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闫明双倍工资;三、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安排满额工作时间和足额工资。2013年9月1日,保定市南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南劳人仲案字(2013)第98号裁决书,裁决:一、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与闫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一次性支付闫明双倍工资差额部分9600元;三、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一次性返还闫明替单位垫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9845.73元;四、驳回闫明其他仲裁请求。裁决书2013年9月5日送达后,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不服对南市区仲裁委(2013)第98号裁决书第一项内容于2013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南市区仲裁委(2013)第98号裁决书第二项、第三项内容于2013年9月28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原告主张:被告的工作年限应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计算,至被告申请仲裁之日不到10年,因此,原告不应当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事实,经本院确认有以下有效证据证明:南劳人仲案字(2013)第98号裁决书及送达回证、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招工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保民初字第5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请书、当事人陈述。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综上,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后的工作年限计算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原告应当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主张被告的工作年限应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计算,至被告申请仲裁之日不到10年,因此,不应当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主张与国家法律相悖,本院予以驳回。南市区仲裁委(2013)第98号裁决书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另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件受理费1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薛春良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焦智欢审判员 薛春良书记员 焦智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