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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陇执字第0031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王斌与王桂珍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斌,王桂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陇执字第00310号申请执行人王斌,男,生于1980年9月29日。被执行人王桂珍,女,生于1982年5月6日。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陇法民初字第4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王桂珍给付王斌婚生女孩王婧怡2012年度抚育费1800.00元,于2012年11月30日前履行完毕。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王桂珍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王斌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斌与被执行人王桂珍自愿达成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婚生女孩王婧怡2012年度抚育费18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和解协议,经审查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06)陇法民初字第41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关于给付婚生女孩王婧怡2012年度抚育费的执行内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建峰审判员  王建敏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建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