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长高开执字第39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公主岭圣邦企源贸易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主岭圣邦企源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高开执字第396号申请执行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公主岭圣邦企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圣邦企源贸易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执行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故决定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吉长国安证经字第1103号执行证书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悦审 判 员  赵永冰代理审判员  王海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尹 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