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区法执查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张建虎与张仓运、鱼占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虎,张仓运,鱼占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区法执查字第00080号申请执行人张建虎,男。被执行人张仓运,男。被执行人鱼占海,男。张建虎与张仓运、鱼占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5日作出的(2008)商中民一终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建虎于2008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8年12月19日向被执行人张仓运、鱼占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鱼占海已经履行20000元。经查被执行人鱼占海在张坡村二组有土地补偿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并提取鱼占海在张坡村二组土地补偿款2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勇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王世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小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