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170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6-04
案件名称
谭业坤与张维建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业坤,张维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708号申请执行人谭业坤,男,195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张维建,男,197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12)西商初字第723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6450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商初字第7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宫良基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姜俊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