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济行辖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付兴生与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济行辖字第51号原告付兴生诉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便于本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