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济行辖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付兴生与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济行辖字第51号原告付兴生诉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便于本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