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第1197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张东柱与刘占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东柱,刘占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1974号原告张东柱,男,1983年4月24日出生。被告刘占奎,男,1984年6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东柱与被告刘占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东柱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东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东柱撤回起诉。审判员 白月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