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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民初字第1197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张东柱与刘占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东柱,刘占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1974号原告张东柱,男,1983年4月24日出生。被告刘占奎,男,1984年6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东柱与被告刘占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东柱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东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东柱撤回起诉。审判员  白月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