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法民初字第741-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刘海婷与刘海滨法定继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海婷,刘海滨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青法民初字第741-1号原告刘海婷委托代理人刘成敬被告刘海滨委托代理人张志美委托代理人石宝霞本院于2013年9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海婷诉被告刘海滨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 李荣江审判员 高 青审判员 李广庆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文桂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