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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淮渔民初字第049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1-23

案件名称

(2013)淮渔民初字第049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用)-2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某,王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淮渔民初字第0495号原告宁某,男,汉族,1993年7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务工,住所地XXX。委托代理人赵某,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四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女,汉族,1993年11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务工,住所地XXX。原告宁某诉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被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宁某诉称:原、被告经媒人宁秀梅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根据农村习俗,双方于2012年农历正月初十举行订婚仪式,并举办宴席,被告王某及其母亲、媒人宁秀梅均参加了订亲仪式,宴席结束后,原告在自己家的二楼当着媒人及亲戚的面将30000元彩礼交给被告王某。事后,原告又先后给了被告5000余元让其购买衣物等。原、被告在订婚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结婚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彩礼30000元。被告王某辩称:1、对原告诉称给付被告30000元彩礼的事实不持异议,被告王某确实接收过此款。2、原告诉称给过被告5000余元用于购买衣物不是事实,被告的衣服均是被告自己花钱购买。3、原告诉称多次上门催促结婚不是事实,被告也未说过不愿意与原告结婚,因双方在恋爱期间,被告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故打算在二次手术做完后再商讨结婚事宜。4、原、被告恋爱期间,被告自己也花费了很多,包括平时游玩的开销、帮原告充值花费等,同时被告发生意外事故被他人撞伤,也是因原告平时发短信刺激所致。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下半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后因订亲需要,双方找到案外人宁秀梅作为原、被告的现成媒人。2012年农历正月初十,原、被告举行订婚仪式并置办酒席,期间原告给付被告彩礼人民币30000元,订亲后,原、被告间断性的保持同居关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2013年10月9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给付的彩礼30000元。以上事实,原、被告均陈述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宁某为与被告王某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被告彩礼30000元,被告不持异议,现原、被告缔结婚姻的目的已不能实现,故被告收取的彩礼依法应当予以退还。原告诉称双方订亲后,曾给付被告5000余元用于其购买衣物,被告不予认可,原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同时购买衣服等花费均系原告为缔结婚姻关系按照当地风俗自愿给付的赠与行为,非被告主动索取的彩礼,且数额较小,即使存在,也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畴。关于被告辩称双方恋爱期间支出的各项费用,也是原、被告为保持恋爱或缔结婚姻关系而自愿支出的费用,不属于本案返还彩礼范畴。考虑到原、被告已相处了一段时间及存在同居关系的事实,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本院酌定被告王某向原告宁某返还人民币20000元。本案调解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宁某人民币20000元。二、驳回原告宁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王某负担175元,其余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至:淮安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帐号:341201040002554)。代理审判员  李某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左某某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