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青执字第1454-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罗光宗与钟俊升、王月清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光宗,钟俊升,王月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执字第1454-7号申请执行人罗光宗。被执行人钟俊升。被执行人王月清。本院于2011年5月18日,以(2011)青民一初字第1188-1号民事裁定,轮候查封了担保人钟进雄名下所有位于××。现因案件的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钟进雄名下所有位于××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全军审判员 邱伽苾审判员 何明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