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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青执字第1454-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罗光宗与钟俊升、王月清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光宗,钟俊升,王月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执字第1454-7号申请执行人罗光宗。被执行人钟俊升。被执行人王月清。本院于2011年5月18日,以(2011)青民一初字第1188-1号民事裁定,轮候查封了担保人钟进雄名下所有位于××。现因案件的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钟进雄名下所有位于××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全军审判员  邱伽苾审判员  何明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