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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三刑初字第33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3-06

案件名称

吴跃兵滥伐林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跃兵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三刑初字第337号公诉机关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跃兵,男,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小学文化,住三台县三元镇。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10月26日被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因滥伐林木,2012年5月7日被三台县森林公安局处以792.30元罚款并补种115株林木的林业行政处罚;因滥伐林木,2012年7月8日被三台县森林公安局处以253.88元罚款并补种45株林木的林业行政处罚;因滥伐林木,2012年10月19日被三台县森林公安局处以10019元罚款并补种530株林木的林业行政处罚。因涉嫌滥伐木林木罪,2013年8月27日被三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刑诉(2013)3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跃兵犯滥伐林木罪,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跃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2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吴跃兵在未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了三元镇中山村刘某某自留山林木117株、李某某自留山林木84株及三清村范某某自留山林木54株,滥伐林木共255株。经三台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鉴定,吴跃兵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为24.7197立方米。2013年8月27日吴跃兵到三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被告人吴跃兵的行为构成犯罪,建议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吴跃兵在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亦无辩解,并有当庭质证的报警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跃兵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吴跃兵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跃兵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晓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坤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