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民初字第137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20-01-19
案件名称
段维丽与武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段维丽;武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锦旗人民法院[2013]杭 (2013)杭民初字第1378号 原告段某,女,汉族,1965年8月28日出生,现住杭锦旗锡尼镇胜利小区C区1栋2号,个体户。 被告武某,男,汉族,现住杭锦旗锡尼镇万豪小区1号楼1单元801室。 原告段某诉被告武某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因被告武安无法寻找,原告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段维丽撤回对被告武安的起诉。 审判员 郭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