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正民初字第9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原告杨亚丽诉被告秦瑞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亚丽,秦瑞龙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正民初字第946号原告杨亚丽,女。被告秦瑞龙,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亚丽诉被告秦瑞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杨亚丽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亚丽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亚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杨亚丽承担。审判员 黄军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彭艳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