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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正民初字第9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原告杨亚丽诉被告秦瑞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亚丽,秦瑞龙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正民初字第946号原告杨亚丽,女。被告秦瑞龙,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亚丽诉被告秦瑞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杨亚丽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亚丽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亚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杨亚丽承担。审判员  黄军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彭艳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