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222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8
公开日期: 2014-05-08
案件名称
杨晓乾与陕西云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晓乾,陕西云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223号申请执行人杨晓乾,男,汉族,1974年8月22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28号。被执行人陕西云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南路47号秦晋大厦8楼803室。法定代表人,孟熙全。本院在执行杨晓乾与陕西云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碑民一初字第006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3年11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1月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执字第0222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申请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治峰审 判 员 查永谦助理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