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荔法执字第29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覃某与莫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覃某,莫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荔法执字第295号申请执行人覃某,被执行人莫某,本院在执行覃某申请执行莫某继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莫某已经履行���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荔民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覃丽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宋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