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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川刑终字第53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傅茂清等贩卖、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曾忠勇,汪鹏,刘华,傅茂清,黄之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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