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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君刑初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2-26

案件名称

肖xx、高xx、欧xx赌博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高××,欧××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君刑初字第4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男,1967年6月16日出生于××省××市君山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省××市××区××镇××厂家属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7月19日被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执行监视居住,2013年10月10日被该局解除监视居住,2013年10月11日被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高××,女,1946年11月22日出生于××省××市××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省××市××区××镇××居委会。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7月19日被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28日被该局执行监视居住,2013年10月10日被该局解除监视居住,2013年10月11日被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欧××,男,1964年6月7日出生于××省××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省××县××镇××村××组。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7月20日被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8月10日被该局执行监视居住,2013年10月10日被该局解除监视居住,2013年10月11日被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岳君检刑诉(2013)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高××、欧××犯赌博罪,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杰、被告人肖××、高××、欧××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17日,被告人肖××以营利目的,在其位于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糖厂家属区的家中收受他人的“六合彩”投注,为上线严小平(另案处理)写单。被告人肖××靠从报给严小平的投注额中提成营利。为收受更多投注以获取更大利益,被告人肖××除自己直接接受他人投注外,还发展了被告人高××、欧××为其下线写单人员,以提成为诱,让被告人高××、欧××为其收受投注。自2012年“六合彩”第17期至第82期,被告人肖××共收受他人投注人民币1090055元,被告人肖××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高××自2012年“六合彩”第27期至第81期为被告人肖××写单,共收受他人投注人民币135339元,被告人高××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近万元。被告人欧××自2012年“六合彩”第23期至第68期为被告人肖××写单,共收受他人投注人民币61947元,被告人欧××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千余元。2012年7月17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肖××家将其抓获,当场查获被告人肖××制作的“六合彩”投注记账本3册。2012年7月19日被告人高××、欧××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肖××、高××、欧××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肖××、高××、欧××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清单、码单、记账本、侦查机关出具的办案情况说明、检查证、检查笔录、证人胡××、郭××、王××、张××、高××、张××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肖××、高××、欧××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收受投注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肖××、高××、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肖××、高××、欧××均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肖××、高××、欧××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肖××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责令被告人肖××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二、被告人高××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责令被告人高××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三、被告人欧××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责令被告人欧××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曾玲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 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