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兖商初字第65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1-28
案件名称
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胡海龙、卜丽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胡海龙,卜丽娜,蔡雷,栾立华,闫勇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兖商初字第656号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井长峰,职务: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张鲁宁,男,198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新驿信用社信贷主管。委托代理人:席雷,男,198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新驿信用社信贷客户经理。被告:胡海龙,男,1978年3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卜丽娜,女,198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蔡雷,男,1979年2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栾立华,男,197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闫勇,男,198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胡海龙、卜丽娜、蔡雷、栾立华、闫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23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鲁宁、席雷,被告栾立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海龙、卜丽娜、蔡雷、闫勇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胡海龙于2010年4月30日从我单位贷款本金100000元,被告卜丽娜承诺共同还款,被告蔡雷、栾立华、闫勇为其作了担保。贷款到期后,经我方多次催要,至2013年7月20日仍欠本金100000元,利息23615.95元。为此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123615.95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胡海龙、卜丽娜、蔡雷、闫勇未答辩。被告栾立华辩称,担保是事实,但钱不是我用的,我已替借款人还了好几万的利息了,没法再还了。经审理认定,2010年4月30日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胡海龙签订了兖农信借字(2010)年第0430102号《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胡海龙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29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4.5‰上浮100%;违约责任是逾期还款时根据逾期的天数按借款凭证载明的利率加收50%的逾期利息;及其它事项。被告卜丽娜作为被告胡海龙的配偶对该笔贷款承诺共同还款,并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确认书》。被告蔡雷、栾立华、闫勇对该笔贷款进行了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10年4月30日原告向被告胡海龙放贷100000元,胡海龙向原告签署了借款借据。后因被告未有按期偿还贷款,原告起诉,庭审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胡海龙、卜丽娜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到2013年7月20日的利息23615.95元,并按合同约定计收以后的利息至贷款还清之日;判令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事实,主要是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及庭审查证的事实认定的,均已收录在卷。本院认为,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胡海龙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了贷款资金,被告胡海龙未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显属违约。原告要求被告胡海龙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卜丽娜签署了共同还款承诺书,理应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蔡雷、栾立华、闫勇作为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该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海龙、卜丽娜共同偿还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到2013年7月20日利息为23615.95元,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贷款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蔡雷、栾立华、闫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2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给付义务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玉辉审判员 马 文审判员 赵长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卞露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