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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汕尾中法行终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20-03-02

案件名称

郑苏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二审

当事人

郑苏

案由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汕尾中法行终字第15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郑苏,男,汉族。上诉人郑苏因诉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不服陆丰市人民法院(2013)汕陆法立行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苏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郑苏申请撤回上诉,系其自愿、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郑苏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麦莉美代理审判员  陈尊民代理审判员  蔡永秀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卓泽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