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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民初字第1251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罗先进与刘健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先进,刘健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2515号原告罗先进,男,1969年6月17日出生。被告刘健,男,1979年12月3日出生。案由:租赁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先进诉被告刘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有贵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维利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