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州执字第1347-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进军与被执行人倪英魁划拨裁定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进军,倪英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州执字第1347-2号申请执行人:王进军,男,197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倪英魁,男,197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王进军与被执行人倪英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进军以(2013)莱州民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倪英魁未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倪英魁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倪英魁的银行存款3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邓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