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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77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冯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770号原告冯某。被告黄某。上列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未按《受理案件通知书》的预交期内预交本案受理费,亦没有提出减、缓、免交受理费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钟媛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宋晓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