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77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冯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770号原告冯某。被告黄某。上列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未按《受理案件通知书》的预交期内预交本案受理费,亦没有提出减、缓、免交受理费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钟媛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宋晓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