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平民一初字第30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6-13
案件名称
王某与石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石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平民一初字第3051号原告王某,农村居民。委托代理人王传新,男,汉族。被告石某,农村居民。委托代理人王艳艳。原告王某与被告石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传新,被告石某的委托代理人王艳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诉称,2012年农历3月30日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2年农历10月12日在未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原告在举行婚礼之前给被告彩礼款32800元及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金手链1条、金耳环1副,共计款42800元。但被告举行仪式后一直未与原告共同生活,无夫妻之实。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彩礼款32800元及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金手链1条、金耳环1副,共计款428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石某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原、被告于2012年农历3月30日认识,于2012年农历4月5日开始同居,2012年6月份被告怀孕。2012年农历10月12日双方举行了婚礼,在举行婚礼之前双方一直间断同居,自举行婚礼之后一直到2013年7月24日双方一直同居共同生活。被告只收到原告21800元,该款并非彩礼款,而是举行婚礼前原告用于举办婚礼、置办家具及购买首饰的费用,该款已经用于婚事。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0日(农历3月30日),原、被告经媒人王苏香、宋新英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农历4月份,原、被告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定亲仪式,原告给付被告人民币11000元。2012年农历8月份,原告给被告购买了“四金”: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金手链1条、金耳环1副。2012年农历10月10日,原告给付被告人民币21800元。2012年11年25日(农历10月12日),原、被告双方在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在举行结婚仪式后,因双方争吵被告多次回娘家居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彩礼款及“四金”,被告均予以拒绝。2013年8月2日,原告诉来本院,要求处理。另查明,原、被告举行结婚仪式时被告从其娘家带往原告处的物品有被4床、脸盆4个、台灯1个、茶盘子1个。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两个媒人王苏香、宋新英当庭所作的证人证言,平度市南村镇云盘顶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证人冷某、盛某、李某、李明显出具的证明材料,被告提交的平度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病历、彩超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单据、收款收据等证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本案庭审笔录记录在案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被告是否应当返还原告彩礼款及返还的数额。本案中,被告石某与原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在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于2012年11年25日按照当地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双方在举行结婚仪式前,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32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精神,如果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本案原告与被告确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因此,本院结合本案的上述案情,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0000元为宜。原告给付被告“四金”: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金手链1条、金耳环1副,系恋爱期间原告为增进双方感情,原告按照当地习俗而自愿赠与女方的,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可不予返还。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石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人民币2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0元,由被告石某负担407元,由原告王某负担46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于端尧审判员 王美君审判员 徐建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杜佳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