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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侯民初字第210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原告卢均继与被告XX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均继,XX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武侯民初字第2108号原告卢均继。被告XX用。原告卢均继与被告XX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黄永华于2013年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8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均继、被告XX用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卢均继诉称,原告于2012年3月25日在被告XX用所经营的位于簇桥八一家具城电动车交易区69号附1号的成都市武侯区茂晨电动车配件经营部处购得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产48V10AH锂电8支。原告称绝对保证足够48V10AH的容量,但在使用中发现容量显著低于被告所承诺的标称容量。后经仔细查看发现电池上顶盖显眼处标注48V10AH,而侧身不显眼处标注为48V8AH,显然原告以小充大欺诈消费者。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但被告拒之不理。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及赔偿金共计148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XX用辩称,原告所购电池确实是在被告这里购买的。2012年3月初,原告购买了6支锂电池,后原告退回。同年3月25日,原告购买了8支48V10AH锂电池,在购买之前还进行了测试,是10AH。一周后原告说这个锂电池还是不理想,被告说可以退,但是要扣1000元运输费,原告只同意扣300元返厂运输费。但是被告要求原告支付800元,故没有协商好。经审理查明,被告XX用系成都市武侯区茂晨电动车配件经营部经营者。2012年3月25日,原告在被告处购得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产48V10AH锂电8支,价款为7400元,被告出具的收据上载明48V10AH。锂电池上顶盖处标注48V10AH,而在锂电池上用喷墨打印的则是48V8AH。被告承认原告购买的锂电池是48V8AH锂电池,而不是48V10AH锂电池。购货当天,原告用被告的测容仪对购买的锂电池进行过测量,显示可以达到48V10AH,但是该测容仪未经过法定机构检测。事后,双方曾进行过协商退货,因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申请追加锂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但是被告并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所购锂电池的生产商为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故,本院不追加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参加诉讼。以上事实有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工商经济信息中心查询通知书、收款收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一致的笔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被告出售的锂电池商品,在该商品的显著处标明48V10AH,而在该商品上则用小号喷墨打印的是48V8AH,对原告有误导,被告在锂电池销售中未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未如实向原告告知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其不诚信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原告诉请退还货款、退还所购电池,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本院对此予以支持,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所付货款7400元,原告退还所购商品锂电池8组。对原告主张的双倍返回货款,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XX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均继返回锂电池货款7400元;二、驳回原告卢均继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XX用承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永华人民陪审员  顾志凤人民陪审员  雷文慧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谨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