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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嘉盐商初字第123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4-02

案件名称

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与浙江萧慧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浙江萧慧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嘉盐商初字第1230号原告: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国生。委托代理人:顾跃华。委托代理人:吴艳群。被告:浙江萧慧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萧慧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132元,由原告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周丹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孙晓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