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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萧商初字第303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6-18

案件名称

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与曾雄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曾雄辉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萧商初字第3031号原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能斌。委托代理人孙勇龙,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俊,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雄辉。委托代理人宋浩霄,浙江金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曾雄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查明涉案担保债务的主债务人巴基斯坦T&N集团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已被杭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杜智慧人民陪审员  徐士其人民陪审员  张桂绯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富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