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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梁法民初字第0273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1-13

案件名称

舒明芬民间借贷纠纷撤诉一审裁定书

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明芬,重庆世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仕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梁法民初字第02734号原告舒明芬。被告重庆世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银仕才,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银仕才。本院在审理舒明芬与重庆世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仕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舒明芬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舒明芬撤回对被告重庆世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仕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00元,减半收取44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红霞人民陪审员  严建华人民陪审员  周继宏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石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