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梁法民初字第0273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1-13
案件名称
舒明芬民间借贷纠纷撤诉一审裁定书
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明芬,重庆世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仕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梁法民初字第02734号原告舒明芬。被告重庆世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银仕才,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银仕才。本院在审理舒明芬与重庆世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仕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舒明芬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舒明芬撤回对被告重庆世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仕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00元,减半收取44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红霞人民陪审员 严建华人民陪审员 周继宏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石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