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潼民初字第0197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贺某诉鬲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某,鬲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潼民初字第01970号原告贺某,女,197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被告鬲某某,男,1978年9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贺某诉鬲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贺某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贺某负担。审判员 邵小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 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