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高刑监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坡阿夺故意杀人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3)云高刑监字第111号坡阿夺:你因故意杀人一案,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怒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728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没有参与本案,本案系邓XX、普XX栽赃陷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所致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迪XX和你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你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在案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证明案件事实。本案中,原审被告人迪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予严惩,但其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故应对其减轻处罚。你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对你应予减轻处罚。原判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所作判处适当。你提出没有参与本案,本案系邓XX、普XX栽赃陷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所致的理由,未提供相关证据,且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