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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黄商初字第271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牟宣学与牟宣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宣学,牟宣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2719号原告:牟宣学。被告:牟宣清。本院在审理原告牟宣学与被告牟宣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牟宣学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宣学以被告牟宣清已归还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宣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牟宣学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 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叶宇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