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黄商初字第271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牟宣学与牟宣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宣学,牟宣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2719号原告:牟宣学。被告:牟宣清。本院在审理原告牟宣学与被告牟宣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牟宣学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宣学以被告牟宣清已归还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宣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牟宣学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 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叶宇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