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襄阳中民一终字第0028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7-18
案件名称
王某与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襄阳中民一终字第002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委托代理人郑某某,女,系王某母亲。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丙,男。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老河口人民法院(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上诉人王某在规定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晓红审 判 员 黄 鹂代理审判员 刘媛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姚 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