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九法民初字第1354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曹华与雷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华,雷海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九法民初字第13540号原告曹华,女,汉族,1988年6月8日生。被告雷海全,男,汉族,1972年1月12日生。原告曹华与被告雷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曹华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雷海全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华撤回对被告雷海全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曹华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倩青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何 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