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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舒民一初字第0180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万家安与许全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家安,许全发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舒民一初字第01800号原告:万家安,男,197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安徽省舒城县。被告:许全发,男,195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家安诉被告许全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万家安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家安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家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万家安负担。审判员  刘永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梅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