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行非审字第0004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2012)市国土执字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雁行非审字第0004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西安东建包装有限公司履行(2012)市国土执字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协调申请书》表明:由于本案所涉土地存在历史遗留事项较为复杂,需进一步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且目前已取得进展,要求法院对本案执行事项予以暂缓。2013年11月27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递交《撤案申请书》表明经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愿接受行政处罚并已自行拆除所有违法建筑物,本案已无强制执行必要,故提出撤案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已通过协调方式解决了问题,所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岩代理审判员 石娟代理审判员 穆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梁媛 关注公众号“”